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我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1-01-15 10:16物价科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我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医保规〔2020〕6号),2021年1月15日起我院将按照《广西医疗服务价格》(第二部分)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内涵、计价单位、除外内容、计价说明等内容进行调整,此次不涉及价格调整。具体见附件。
附件:《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我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医保规〔2020〕6号).pdf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我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医保规〔2020〕6号),2021年1月15日起我院将按照《广西医疗服务价格》(第二部分)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内涵、计价单位、除外内容、计价说明等内容进行调整,此次不涉及价格调整。具体见附件。
附件:《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我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医保规〔2020〕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