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桂医保发〔2024〕20号)

2024-09-14 15:33医疗保险科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桂医保发〔2024〕20号)的文件精神。我院现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予以公示,并于2024年9月24日起执行,项目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

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pdf

附件1.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109项)公示表.xlsx

附件2.可直接对接广西现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307项).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