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自治区医保局关于部分试行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转正式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医保发〔2024〕29号)
2024-09-29 08:51物价科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部分试行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转正式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医保发〔2024〕29号)文件要求,将于2024年10月10日起对我区2018年以前全区试行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转正、对接、暂时保留以及终止使用。
本次部分试行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转正式执行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自治区医保局关于部分试行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转正式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