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探视、陪护的规定

  为保证正常的医疗秩序和病友的休息,请探视、陪护者遵守如下规定:
    一、探视者应按医院规定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16:00~21:00;节假日9:00~11:00;16:00~21:00),每次不得超过两人,非探视时间不得进入病区。学龄前儿童不宜进入病区,传染病病人一般不得探视和陪护。
    二、探视危重病人,可持病危通知单或陪护证随时探视。如病情不宜探视,请自觉配合。
    三、陪护由医师决定,陪护人只限定1人,陪护人员外出时,应告知值班护士,方可离开。
    四、查房、诊疗时间,陪护人员应主动离开病室,如需了解病情,待查房或诊疗结束后再向医护人员了解。
    五、探视和陪护人员必须遵守院规,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不能擅自翻阅、索要、涂改、毁损病历和其他医疗护理文件记录,不要谈论有碍病人健康和治疗的事宜,不可擅自请院外医师诊治或自行用药,不得擅自将病人带出医院,不得坐、卧病床。
    六、探视或陪护人员要保持病区整洁、安静,不准吸烟。要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如损坏公物,须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