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修报名须知

2024-07-03 09:51系统

1.进修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遵纪守法,无重大医疗差错事故。需是60岁以下在职人员,身体健康,如正在治疗重大疾病的人员、怀孕以及哺乳期等均不接收进修。

2.进修人员原则上要求有执业证,临床科室进修≥6个月,行政职能、护理、医技科室进修≥3个月,进修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医院方可发放相应专业结业证书,不满规定时间则发放鉴定表。

3.因我院学生公寓床位紧张,进修人员不安排住宿(政府指令性任务人员除外),请进修人员来院报到前自行解决住宿问题,外宿安全自理。

4.进修类别为医师、医技及职能部门可咨询科教科,电话:0771-4808520;进修类别为护理可咨询护理部,电话:0771-4808168。

5.进修人员需下载《医药卫生人员进修申请审查鉴定表》,填写此表后请在15日前将扫描件发科教科 (护理进修人员发到护理部) 邮箱,也可寄到我院科教科或护理部,经科教科或护理部审核通过后于20日(或前后工作日)通过邮件发录取通知,原则上15日前提交本表后将安排在次月进修,如在15日后提交,将再延续一个月。学员进修报到时间原则上是次月第一个工作日,请学员根据录取通知要求按时报到,如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有单位说明,否则逾期重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