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听力筛查

2011-08-10 16:25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1. 新生儿听力普遍筛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内容,也是卫生部规定的新生儿筛查项目。
    2. 听力障碍是最常见的出生缺陷之一,正常新生儿严重听力障碍发生率为1~3‰,在重症监护病房抢救的新生儿听力障碍发生率达22.6%。我国有听力障碍的残疾人达2057万,其中7岁以下聋儿80多万。如按每年1900万新生儿出生量,这就意味着每年有3~4万严重听力损伤儿出生,其致残比例超过任何常见的先天残病,轻度听力障碍损伤的发生率更高。
    3. 听力正常的婴儿一般在4~9个月,最迟不超过11个月出现呀呀学语,而严重听力障碍的儿童由于缺乏语言刺激环境,在语言发育最重要和最关键的2~3岁时不能建立正常的语言学习,重者导致聋哑,轻者导致语言和言语障碍,社会适应能力低下,注意力缺陷和学习困难等心理行为问题。因此,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是预防聋哑和语言发育障碍的关键。如果有听力障碍的儿童在出生6个月内被及时发现,可以使用助听器等人工方式帮助孩子建立必要的语言刺激环境,减免对于语言发育的损害,从而做到聋而不哑;反之,将会影响到患儿一生的健康和幸福,给家庭和社会造成很大的负担。
    4. 新儿生听力普遍筛查是一项系统化社会优生工程,目前采用的耳声发射技术是国际公认的客观、有效、快速、准确、无创的新生儿听力筛查方法。耳发声是一种产生于耳蜗,经听骨链及鼓膜传导释放入外耳道的音频能量,有耳声发射出现,表示耳蜗、中耳功能正常,所以存在于所有正常听力耳。
    5. 新生儿听力筛查采用的耳声发射技术是目前开展听力筛查的最佳选择,但限于目前的客观技术因素,任何筛查都会存在一定的假阳性和假阴性。初次的筛查结果将用“通过”和“未通过”来表达,初筛“通过”的新生儿说明其当前听功能基本正常,但其中并不能排除孩子在以后的成长过程中会有进行性或突发性听力下降疾病的隐患;而“未通过”的新生儿(婴幼儿)也不能说明一定有听力障碍,需要进入筛查流程进行诊断及随访
    6. 新生儿听力筛查的程序为生后48~72小时在出院前在医院内由听力筛查技术人员到产科为新生儿进行初筛,初筛未通过的新生儿需在生后42天内复筛,未通过复筛的婴儿需在3个月龄内到听力诊断中心进一步检查;对早产儿的初次筛查结果无论通过与否,均需在出生42天后复查。
    7. 新生儿听力高危因素包括:
    (1)新生儿重症监护室中住院超过24小时;
    (2)儿童期永久性听力障碍家族史;
    (3)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弓形体等引起的宫内感染;
    (4)颅面形态畸形,包括耳廓和耳道畸形;
    (5)出生体重低于1500克;
    (6)高胆红素血症达到换血要求;
    (7)母亲孕期曾使用过耳毒性药物;
    (8)细菌性脑膜炎;
    (9)Apgar评分1分钟0~4分或5分钟0~6分;
    (10)机械通气时间5天以上;
    (11)临床上存在或怀疑有与听力障碍有关的综合征或遗传病。凡具有以上之一的新生儿或婴幼儿,即使通过出院前听力筛查,也须定期(每6个月)接受听力学监测到3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