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组织学习《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失信人员从业惩戒规定(试行)》
2014-03-27 09:40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1.闫钢书记对《规定》学习、使用进行强调
2.学习现场
结合新出台的《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失信人员从业惩戒规定(试行)》(简称规定),为做好规定的学习、落实,我院纪委行动迅速,3月24日上午利用职能科室早交班组织全体职能中层干部学习了规定的全文内容。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徐丹红组织与会人员对《规定》进行了详细的解读,重点就《规定》对失信行为的定性、三个等级失信行为、失信行为的的惩戒和管理进行了说明。闫钢书记在会上进行重点强调,他指出,实施失信从业惩戒,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需要,也是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要求全体职能中层干部要起带头作用,带头学习,带头遵守,杜绝《规定》失信行为的出现,树立良好的干部形象。交班会后,医院纪委在院内网刊发了《规定》内容,要求科室负责人认真组织学习,规范职工行为准则。
(纪检监察室 谢素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