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公开工作制度

2011-12-14 15:24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为认真做好办事公开工作,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确保公开信息与数据的全面、及时、真实、准确,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参照《南宁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南宁市卫生局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制度》及《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办事公开实施方案》,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办事公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医疗卫生方针、政策,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通过办事公开加强社会公众监督,促进以病人为中心,构建和谐,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医院持续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地医疗服务。

二、办事公开原则

医院公开办事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

三、办事公开内容

医院办事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原则上应予公开,并做到政策依据公开、程序规则公开、工作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公开。主要分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1.医院资质信息

1)医院依法执业登记、医疗业务范围。职能科室设置情况。

2)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注册情况及相关资质信息。

3)重点专科人员组成。

4)重大医疗技术准入及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情况。

5)承担的教学任务。

2.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信息

1)医疗服务价格(包括项目编码、名称、内涵、收费依据、计价单位和实际执行价格等)、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

2)实行住院病人费用“一日清单”制度,向病人或家属提供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使用情况以及查询服务;病人出院时,提供总费用清单。

3)提供门诊患者药品费用清单、数量、单价、金额等。

4)医疗费用查询部门及查询电话。

3.医疗服务情况

1)向住院病人或家属提供病历查询、复印等医疗服务的程序及咨询电话。

2)医疗服务规定与流程,包括:门诊、急诊、住院的就诊程序,门诊医生的出诊安排等。

3)预约挂号方式、门诊诊疗项目、医务人员的专业特长和出诊时间、节假日值班安排。

4)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服务。

5)公开特需服务的项目和内容、服务对象。

6)医院门急诊部、职能科室、住院部各病房的位置格局以及抵达路线;紧急情况的疏散通道等。

4.服务告知:

1)能够有效与患者及家属沟通进行病情告知。

2)向患者及家属告知特殊诊疗服务的流程、费用及有关事宜。

3)向患者告知主要检查项目的预约及报告等有关服务内容。

4)向患者告知辅助检查前的注意事项。

5.行风建设情况

1)医务人员佩戴名牌上岗。

2)医院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有关规定。

3)医务人员执业行为规范标准。

4)医疗服务投拆信箱和投诉电话:在门诊一楼环岛处设立医德医风投诉处理岗,电话:(2246519)。设立医德医风、财务、行政等投诉箱四个,分别设在门诊部、专家门诊处、住院处、办公综合楼一楼;对外公开投诉电话三个:4839795(院办)、2246163(党办)、2246485(纪检监察室),公开投诉电子邮箱:eyy4839795[at]163[dot]com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医院主动公开以外的办事信息,可以按程序向医院申请获取。医院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医院办公室。

2.提出申请

向医院申请办事信息公开申请的,须填写《办事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在受理机构领取,复制有效。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医院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书面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办事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书面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却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有医院代为填写办事信息公开申请。

3)医院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医院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

医院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本机关将报主管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办事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办事公开形式

1.在门诊、病房以及公众服务窗口等醒目位置设立公开专栏。

2.编印、发放就医手册、宣传资料。

3.设立电子大屏幕公告栏、宣传橱窗、电子触摸屏等。

4.通过院内局域网、医院网站公开。

5.建立院领导接待日、院长信箱制度,公布咨询、投诉、举报电话。

五、办事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办事信息,医院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最晚将在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六、办事公开监督和保障机制

1.为确保办事信息的公开、公平、公正。由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小组负责定期对办事公开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各科室责任人对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小组的意见和建议应给予答复或说明,对其中需要整改的事项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并接受职工监督。
    2.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医院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卫生系统上级主管部门举报。

3.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医院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办事公开监督机构:纪检监察室

办公地址:南宁市淡村路13号;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监督电话:0771-2246485

邮编号码:530031

 

 

 

 

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