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2012-12-06 17:58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一、适应范围:

医院职工食堂、营养食堂

二、防毒和发生食物中毒的主要内容

(一)食堂防毒是指在食堂内对各种食品中毒、人为投毒、煤气等有害气体中毒等方面采取的各种预防措施。

(二)发生食物中毒是指在食堂就餐的人员突发的食物中毒事件,中毒食品包括细菌性中毒食品、真菌性中毒食品、动物性中毒食品、化学性中毒食品。特别应重视蔬菜农药残余、人为投毒、食品变质等引起的中毒。

三、食物中毒事件的中毒人数达到30人及以上或造成严重影响时,应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处理,具体分级如下:

(一)对影响特别重大的食物中毒事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可确定为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Ⅰ级)。

(二)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Ⅱ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或食物中毒发生在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三)较大食物中毒事件(Ⅲ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或食物中毒发生在医院、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

(四)一般食物中毒事件(Ⅳ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0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四、食物中毒人数少于30人时的院内应急路径

在发生食品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事件时,食堂员工立即报告食堂经理,食堂管理人员立即赶到案发现场,立即电话向医院主管院长、营养科、保卫科、医务部、医院感染管理科、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和负责人报告,必要时逐级向上报告。同时急救患者,保护好现场,立即封存嫌疑食品备查,请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赶赴现场查处。

(一)对病人采取紧急处理

1、停止使用中毒食品;

2、采取病人排泄物和可疑食品等标本,以备检验;

3、及时将病人送进医院进行急救治疗,包括急救(催吐、洗胃、洗肠),对症治疗和特殊治疗。

(二)对中毒食品控制处理

1、保护现场,封存中毒食品或可疑中毒的食品和原料,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

2、追回已售出的中毒食品或可疑中毒食品;

3、对中毒食品进行无害相应场的消毒处理

4、对微生物性食物中毒,及时彻底清洁,消毒接触过中毒食物的餐具、容器、用具及贮存食品的冰箱、设备,对加工人员的手进行消毒,对餐具、用具、抹布进行煮沸5分钟以上,对不能进行热力消毒的75﹪酒精擦拭或用化学消毒剂浸泡。

5、对化学性食物中毒,及时用热碱水彻底清洁接触过中毒食品或可能接触过的容器、餐具、用具等,并对剩余的可疑物彻底清理,杜绝中毒隐患。

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卫生应急处理工作

(一)属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食物中毒事件(Ⅰ级)由卫生部负责应急响应。

(二)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食物中毒事件(Ⅱ级)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响应。

(三)属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食物中毒事件(Ⅲ级)由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响应。

(四)属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食物中毒事件(Ⅳ级)由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