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调整我区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2020-03-17 10:10物价科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调整我区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桂医保发〔202013号),调整提高呼吸、护理、病理、麻醉、中医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具体详见附件。

附件:《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调整我区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