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关于实行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的公示
2020-09-01 16:35物价科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开我区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医〔2016〕116号)文件精神,我院对部分特需项目收费价格进行了定价(详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开我区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医〔2016〕116号)文件精神,我院对部分特需项目收费价格进行了定价(详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