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宁市江南区、良庆区、邕宁区部分医疗保健机构医师参加2015年医师定期考核须知
2015-01-15 12:20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一、有关文件:
1.《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
2.《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卫医[2011]226号)
3.南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南卫医[2015]3号)
二、委托考核机构及考核对象:
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作为南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的考核机构,负责对邕宁区(限在南宁市卫生局注册的)、江南区、良庆区不到100张床位和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及医师人数不到50人的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进行考核。所有2014年12月31日以前执业满2年及以上(接近2年的也可以参加)或通过前一周期考核满2年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含退休返聘者)均需参加本周期(2013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考核。
三、考核内容:业务水平、工作成绩、职业道德。
1.业务水平测评考试:具体由全国定考办从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试国家级题库中选题(100条选择题,20%为人文医学内容)。
2.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受到的表彰、奖励,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以及有无发生医疗事故的情况等。
3.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等。
四、考核方法: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两类。
1.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执行简易程序(无需进行业务水平考试):
①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②具有5年以上12年以下执业经历,且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的表彰、奖励,应当为设区的市级以上相关部门作出的表彰、奖励;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的科技成果,应当为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与业务工作相关发明专利的科技成果。考核周期内参加并完成3个月以上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政府指令性工作的医师,支援医院在对其工作成绩及职业道德进行评定时,应当参考受援医院意见;
③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2.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执行一般程序。一般程序包含需要参加业务水平考试和免业务水平考试两类。
①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免业务水平考试: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复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在本周期内从执业助理医师晋升为执业医师的考生,按照“晋升上一级技术职称”处理,可免于业务水平考试。
②其他医师按照一般程序需参加业务水平考试。
五、考核安排: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网址(http://dqkh.cmda.org.cn/);“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操作视频演示”可在全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网(http://kh.cmda.org.cn/)自行下载学习。
1.2015年1月31日前:参加考核的医师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网上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并提交至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2.2015年2月10日前: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按照规定在网上对医师进行“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的评定,在网上的《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上签署评定意见,统一收集需参加考核医师应提交的材料(见第六条),汇总整理后以各机构为单位交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务部。
3.2015年2月18日前:我院进行简易程序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复核,考生可自己登陆查询是否通过简易程序的审核,未通过简易程序审核的医师应当接受一般程序考核并补填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
4.2015年2月28日前:我院进行一般程序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复核,指派业务水平测试,完成提交,使所有参加一般程序考核的医师全部进入“业务水平测试待定”。
六、各机构(被考核医师)需提交材料:
1.定期考核人员一览表(附件1)(需参加考核的机构或诊所负责提交):医师核实本人信息后签名(由医师本人对所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本考核年度内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考试的考试成绩或证书复印件等。(申请一般程序免考者需提交)
3.申请简易程序有关证明(申请简易程序需提交):
(1)执业5年以上12年以下者,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需提交执业证书(2009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和获得良好记录行为的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2)执业12年以上者,需提交执业证书(2002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
注:所有复印件必须清晰并由医师现所在执业机构审核后加盖所在执业机构公章。执业证书需要复印含有相片的第1页及含有医师信息的第2页,医师执业证书后页中含有变更信息的也需复印。
七、其他相关注意事项:
1.各份材料应如实填写,如出现与事实不相符情况,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所提交材料的当事人方承担,如发现有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者则上报南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科,依法处理。
2.各机构(诊所)请按时交材料并进行登记,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交材料流程:至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务部递交材料→医务部工作人员接收材料、登记并初审→报名完成。
4.递交材料具体地址:南宁市淡村路13号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教学综合楼5楼医务部,每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8:00-12:00AM,2:30-5:30PM)均可以接收。
5.联系电话:0771-2246524
附件:
1.《定期考核人员一览表》空表
2.《定期考核人员一览表》范本
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201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