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享受免费用血报销的标准
2013-01-11 08:33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1、无偿献血者其本人可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
2、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直系亲属自无偿献血者最近一次献血时起五年内按献血总量的2倍免费用血,五年后按献血总量等量免费用血。
3、献血者的兄弟姐妹临床用血的,按献血总量等量免费用血。
4、享受2倍免费用血的:
可报血费金额 = 可报血量×2×1.1元/ml。
5、享受等量免费用血的:
可报血费金额 = 可报血量×1.1元/ml。
6、如实际用血费用金额≤可报销血费金额,则按照实际用血费用金额报销;
如实际用血费金额>可报销血费金额,则按照可报销血费金额报销。
7、已报销血量 = 已报销血费÷1.1元/m l。
剩余血量 = 可报血量-已报销血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