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临床用血费用报销须知
2013-01-11 08:37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一、享受用血费用血报销对象:献血者本人及其受益人,包括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二、报销用血费用需提供的材料
(一)献血者本人用血
1. 献血者的献血证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 用血费用发票(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3. 医保结算单(如已参保);
4. 用血费用清单(原件或复印件);
5. 献血者委托他人来报销的,受托人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献血者的受益人用血,除准备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
1. 献血者与用血者关系证明:指定受益人凭证、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指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 用血者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有效发票复印件是指:如需要拿发票原件到医保中心或“新农合”等单位报销住院费用,以上单位收走发票原件后要求他们在发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发票原件存放单位、血费已报销金额或比例(如果没有报销血费也要写清楚“输血费未予报销”), 写上办理日期,加盖财务公章,这张才是有效发票复印件,可作为报销血费凭证。
三、在宾阳、横县和武鸣三县捐血屋办理用血报销手续的献血者,请提供收款人银行卡(或存折)账号、姓名及开户行,我们会把报销血款转到此指定账户。
四、办理用血费用报销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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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地 点 |
联系电话 |
备注 |
市区内 |
周一至周五 行政班时间 |
南宁中心血站 南宁市科园大道18号业务楼一楼 |
2610681 32229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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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阳 |
周一至周六 10:00-16:00 |
宾阳捐血屋 宾阳县都市花园广场旁 |
8246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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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县 |
横县捐血屋 横县时尚步行街魁星路入口处 |
72398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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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鸣 |
武鸣捐血屋 武鸣县人民医院旁 |
6215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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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二医院 |
暂定每周三 9:00-12:00 |
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输血科 |
2246529 2246259 |
仅限于在市二医院用血的病人 |
温馨提示:如有不明白之处请在上班时间拨打联系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