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办理用血费用报销操作规程
2012-08-23 15:49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1. 目的
为了规范南宁市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在医院报销用血费用的程序,保证报销工作的准确无误和高效快捷制定本规程。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南宁市辖区内用血医院对本院用血者用血费用报销凭据的审核和报销用血费用的支付。
3. 职责
3.1 南宁市辖区内的用血医院输血科(以下简称“输血科”)
3.1.1 负责本院血费报销的审核和报账工作。
3.2 南宁市辖区内的用血医院财务部门(以下简称“财务部门”)
3.2.1 负责向报销者支付实际报销用血费用;
3.2.2 负责填写每月《无偿献血者用血费用报销情况汇总表》,并将《无偿献血者用血费用报销情况汇总表》和留存的报销材料一并交血站财务科,办理结算手续。
3.3 南宁中心血站献血后服务科(以下简称“献血后服务科”)
3.3.1 负责审核医院提供的报销材料和《无偿献血者用血费用报销情况汇总表》。
3.4 南宁中心血站财务科(以下简称“血站财务科”)
3.4.1 负责复核医院提供的报销材料和《无偿献血者用血费用报销情况汇总表》。
3.4.2 负责与医院财务部门办理用血费用结算手续。
4. 操作步骤
4.1 享受免费用血报销的人群和标准:
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直系血亲)、兄弟姐妹(同胞、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临床用血时,免交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并按如下规定用血:
4.1.1 无偿献血者其本人可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
4.1.2 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直系亲属自无偿献血者最近一次献血时起五年内按献血总量的2倍免费用血,五年后按献血总量等量免费用血。
4.1.3 献血者的兄弟姐妹临床用血的,按献血总量等量免费用血。
4.2 报销用血费用需要提供的材料
4.2.1 无偿献血者本人用血
4.2.1-1 献血者的《无偿献血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2.1-2 献血者委托他人来报销的,受托人必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2.1-3 用血费用发票(报销联)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1)如未单独开用血费用发票,应提供包含有用血费用项目的住院发票(报销联),原则上收取发票原件留存。
(2)如果不能留存发票原件,应由用血医院在发票原件上注明:已报销输血费用的金额,加盖该医院的财务部门公章和注明日期,然后再复印一份复印件,在复印件上加盖该医院的财务部门公章,医院留存该份复印件,将发票原件给还报销者。
4.2.1-4 医保结算单原件(如已参保)。
4.2.1-5 用血费用清单原件和有效复印件
4.2.2 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直系亲属(直系血亲)、兄弟姐妹(同胞、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除需提供4.2.1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
4.2.2-1 用血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2.2-2 血者与用血者关系证明(以下有其一即可):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无偿献血证填写的受益人姓名一览表或其他有效证明如派出所、村委会、居委会、工作单位所出具的关系证明,以上证明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3 用血费用报销计算方法:
临床用血费用报销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公民临床用血价格中全血价格220元/200ml折算。
4.3.1 无偿献血者本人用血,不需要计算,直接全额报销用血费用;
4.3.2 参加社会保障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用血者,已报销的用血费用不得重复报销。
4.3.3 享受2倍免费用血的:
4.3.3-1 可报血费金额 = 可报血量×2×1.1元/ml。
4.3.3-2 如实际用血费用金额≤可报销血费用金额,则按照实际用血费用金额报销;如实际用血费用金额>可报销血费用金额,则按照可报销血费用金额报销。
4.3.3-3 已报销血量 = 已报销血费÷1.1元/ml÷2。
4.3.3-4 剩余血量 = 可报血量-已报销血量。
4.3.4 享受等量免费用血的:
4.3.4-1 可报血费金额 = 可报血量×1.1元/ml。
4.3.4-2 如实际用血费用金额≤可报销血费金额,则按照实际用血费用金额报销;如实际用血费金额>可报销血费金额,则按照可报销血费金额报销。
4.3.4-3 已报销血量 = 已报销血费÷1.1元/ml。
4.3.4-4 剩余血量 = 可报血量-已报销血量。
4.4 报销用血费用的材料审核、填表、信息录入等(输血科工作人员负责)
4.4.1 审核材料:详见4.2。
4.4.2 查询信息:进入“献血办管理”模块 → 输用:户名、口令 → 注册 → 点击“用血登记” → 输入“献血者姓名”或“证件号码”或“献血码” → 查询献血者免费用血信息和献血信息。
4.4.3 填写《无偿献血者用血费用报销单》,计算实际报销金额和剩余血量,计算方法详见4.3.。
4.4.4 在《无偿献血证》上记录本次报销的情况:本次已报销血量、金额、剩余血量,并告知报销人员。
4.4.5 信息录入
4.4.5-1 进入“献血办管理” → 输用:户名、口令 → 注册 → 点击“用血登记” → 输入“献血者姓名”或“证件号码”或“献血码” → 进入“献血者个人基本信息” → 点击“录入” → 进入“免费用血登记” →输入:用血者姓名、身份证与献血者的关系、用血日期、报销血量、报销金额、输血医院、本次受益方式、返血审批人、票据号、报销凭证、用血类别、用血量、相当于全血量、用血信息 → 点击“保存”。
4.4.5-2 点免费用血信息 → 进入用血信息情况 → 刷黑 → 点修改 → 完毕。
4.4.6 将用血报销相关材料粘贴整理好后,递交给报销人员到财务部门领取实际报销用血费用。
4.5 财务部门工作人员核实报销者身份证件,再次核对《无偿献血者用血费用报销单》内容及其他报销材料,确保计算无误及报销材料齐全后,向报销者支付实际报销用血费用,并要求报销者在《无偿献血者用血费用报销单》上签字确认,《无偿献血者用血费用报销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粘贴在用血报销相关材料上,作为首页,与中心血站结算时交由中心血站保存,第二联由医院保存,第三联交报销者。
4.6 财务部门每月上旬将上月用血费用报销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填写《无偿献血者用血费用报销情况汇总表》,并将《无偿献血者用血费用报销情况汇总表》和留存的报销材料一并交献血后服务科审核,审核合格后交血站财务科复核,办理结算手续。款项通过转账支付,请用血医院提供收款单位全称、收款单位账号和收款单位开户行,
5. 相关文件:无
6. 相关记录
6.1 《无偿献血者用血费用报销单》
6.2 《无偿献血者用血费用报销情况汇总表》
建议:用血报销材料经扫描保存电子版于审核部门便于备查(市二医院王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