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民法典宣传月】物权编新增内容
2025-05-29 10:54法务部
民法典物权编新增内容
1.新设添附制度
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从而形成不可分离的物或者具有新物性质的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对于添附制度的具体规定指出,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者确定物的归属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或者补偿。(民法典第322条)
2.三权分置改革
以适应“三权分置”后土地经营权入市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增加土地经营权的规定,并删除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的法律规定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民法典第361条、第363条、第399条)
3.完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
适当降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表决门槛,特别是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表决门槛,增加规定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民法典第278条、第281条)
4.细化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有利于保护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民法典第359条)
5.居住权入法实现物尽其用
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住房制度的要求,增加规定“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这一规定有助于保障特定人群(如老年人、残疾人等)的居住权益,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民法典第366条、第367条、第368条、第369条、第370条、第371条)
6.扩大担保合同的范围
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现行物权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担保物权制度,明确融资租赁、保理、所有权保留等非典型担保合同的担保功能,增加规定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民法典第388条第1款)